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、企业实验室:
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、事后监管力度,进一步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,根据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(川市监办函〔2026〕98 号)文件要求,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承担“白酒中纽甜含量测定”“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定量检测”2项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
(一)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(参数)技术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,应当参加能力验证(详见附件)。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场所开展相同项目检测的,应当分别参加能力验证。
(二)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(参数)技术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获得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,可自愿参加。
(三)自愿参加上述项目能力验证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。
二、计划安排
(一)报名事宜
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/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“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能力验证数据上报系统”(https://sfisc.org.cn/cv/#/portal)注册、报名,或通过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官网(https://sfisc.org.cn)点击右侧图标“能力验证”链接进入上报系统。
请各机构/企业按照需求分别填写能力验证报名信息,打印报名表,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(命名规则:实验室编号+机构/企业全称+参数+报名表)上传至“能力验证数据上报系统”。
报名截止日期:2026年7月7日。发样时间:7月13日-14日,请各参加机构/企业做好相关准备。(白酒中纽甜含量测定,以西南五省(市、区)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文件通知为准)。
(二)结果填报
样品发出后,在线下载作业指导书,根据相关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,线上填报结果数据,提交后下载打印结果报告单,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(文件命名规则:实验室编号+机构/企业全称+参数+结果报告单)上传至“能力验证数据上报系统”。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相关照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(sfi2021@163.com),邮件名称格式:实验室编号+机构/企业全称+参数+照片。
(三)补测事宜
初测不合格的机构/企业,在接到结果通知后,应进行自查自纠,并根据补测通知及时提交申请,同时缴纳补测费用,补测工作预计在8月底组织完成。
三、能力验证费用
(一)应当参加的机构不收取能力验证费用,报名时需附上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项目/参数附页。
(二)对于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/企业,需交纳报名费用1000元/项。请于2026年7月7日前汇款至指定账户。(转账汇款时备注:能力验证费)。
(三)能力验证初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安排补测,补测费用由各参加单位自行承担,费用为1000元/项。
收款单位: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
账号:4402019709000033174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成都西马棚支行
行号:102651001973
电话:028-81059012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严国兵
电 话:18215544886;028-81059008
QQ:645289237(加QQ时请备注机构/企业名称+姓名,以便验证)
电子邮箱:sfi2021@163.com
地 址: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
能力验证数据上报系统网址:https://sfisc.org.cn/cv/#/portal